當您年屆65歲時,您可以一次過提取您的累算權益。在以下情況,累算權益或許可在年屆65歲前提取:
- 提早退休,年齡介乎60歲至64歲之間
- 永久離開香港
- 身故(將支付給法定遺產代理人)
-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 小額結餘賬戶1
1小額結餘賬戶(會員的強積金賬戶內只有港幣5,000元或以下*的小額結餘,而提出申索當日,自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須由會員或須就會員向任何註冊計劃作出強制性供款的最近一個供款期的供款日起計,已過了至少12個月;會員亦沒有任何累算權益在任何其他註冊計劃中保存,以及會員無意在可預見將來成為受僱或自僱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