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不適用於AXA 安盛在香港繕發的保單合約

《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623章)(「第三者條例」)已於2016年1月1日生效。「第三者條例」並不適用於AXA安盛* 在2016年1月1日或之後在香港繕發的保單合約。任何不是有關保單合約某一方的人士或實體不能根據「第三者條例」強制執行該些保單合約的任何條款。

*AXA安盛指安盛金融有限公司、安盛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安盛財富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及 安盛保險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