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和資本流動是世界經濟發展的核心要素。香港作為自由經濟體系,憑藉其優越的基礎建設、簡化的稅收制度和低稅率等種種優勢,吸引來自世界各地的優秀人才和資本,更讓投資者獲得豐富的投資機會,進行全球資產配置和資金管理。
為鞏固香港人才和資本樞紐的領導地位,並致力推動香港高質量發展,政府於2024年3月重啟「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CIES),以引進更多人才以及新資金落戶香港。今次,就讓我劉Sir為大家講解一下計劃特點、申請資格、程序及投資門檻!
「新投資者入境計劃」(CIES)的特點
「新投資者入境計劃」(CIES)申請資格
「新投資者入境計劃」(CIES)的申請程序
I. 申請階段
第一階段:淨資產審查
申請人須先向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申請核實是否符合淨資產要求。辦公室核實後,會向申請人發出相關的審查證明書,並通知入境事務處處長。
第二階段:入境申請—「原則上批准」
申請人須向入境事務處處長提交「入境申請」。如果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申請,將給予申請人「原則上批准」,並發出相應的簽證/進入許可,使其可以訪客身份來港逗留不多於180天,以完成已承諾的投資。
第三階段:投資規定審查
完成投資後,申請人須向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申請核實是否符合投資規定。辦公室核實後,將向申請人發出審查證明書,並通知入境事務處處長。
II. 逗留階段
第四階段:入境申請—「正式批准」
申請人須在審查證明書有效期內向入境事務處處長提交審查證明書。如符合計劃準則,將就其「入境申請」給予「正式批准」。申請人和其受養人一般會獲准在香港逗留不多於24個月,但必須在整段期間持續符合計劃規定。
第五階段:投資管理規定審查
在不早於逗留期滿前三個月,投資者須向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申請核實是否符合投資管理規定。核實後,將向投資者發出審查證明書,並通知入境處處長。
第六階段:延長逗留期限
即使未能取得審查證明書或已取得審查證明書,投資者及其受養人亦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向入境處處長申請延長逗留期限。處長將決定是否批准延長申請,一般會批准延長逗留期限不多於三年。
III. 永久留港階段
第七階段:永久居留
如投資者及其受養人在香港連續居住不少於七年,可向入境處處長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或
第七階段:無條件限制逗留
若投資者連續不少於七年符合計劃的投資管理規定,但未符合居住規定,可在期滿後向入境處處長申請無條件限制逗留,使其在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限制。
「新投資者入境計劃」(CIES)的最低投資門檻及獲許投資資產範圍
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淨值於獲許投資資產(在計劃推出日期前購入的資產不計入符合最低投資門檻的要求。),資產配置須符合以下規定:
1. 股票:
以港元或人民幣交易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2. 債務證券:
- 以港元或人民幣交易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債務證券(包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內地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香港發行的債務票據)
- 以港元或人民幣計價的債務證券,包括由以下機構發行或全面保證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換股債券:(1) 政府、外匯基金、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香港鐵路有限公司、香港機場管理局,以及政府不時指明由政府全資或部分擁有的其他法團、機構或團體,及(2) 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
3. 存款證:
- 由《銀行業條例》訂明的認可機構發行以港元或人民幣計價的存款證。存款證在購買時,須距離到期日不少於12個月
- 投資金額以最低投資門檻的10%(即300萬港元)為上限
4. 後償債項:
由認可機構按《銀行業(資本)規則》發行,以港元或人民幣計價的後償債項
5. 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
- 由獲准許經營《保險業條例》所指定的類別C業務的保險人發行的證監會認可投資相連壽險計劃
- 由獲證監會就第9類受規管活動發牌的法團或註冊的機構管理的證監會認可基金及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註冊並由獲證監會就第9類受規管活動發牌的法團或註冊的機構管理的開放式基金公司
6. 根據《有限合夥基金條例》在香港註冊的有合夥基金的擁有權權益:
私人有限合夥基金的擁有權權益及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註冊並由獲證監會就第9類受規管活動發牌的私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總投資上限為1,000萬港元。
7. 房地產:
房地產獲計入符合最低投資門檻的要求的總投資上限為1,000萬港元 。
- 非住宅房地產
在香港的商用及/或工業用途非住宅房地產(包括寫字樓、商業樓宇、零售用單位及工廠大廈的樓花,但不包括土地及部分用作住宅用途的多用途房地產) 。
- 住宅房地產*
在香港的住宅房地產(包括樓花及部分用作住宅用途的多用途房地產 ) ,投資於該單一物業的成交價須為5,000萬港元或以上。
享受壽險保障 實現投資移民目標
申請人可按照投資喜好以達到金融資產門檻要求。當中,合資格投資連繫式壽險是現時坊間頗為受歡迎的資產配置方式之一,投資者在享受壽險保障的同時,亦可根據個人需求和策略自行製定投資組合,實現投資移民的目標,其特點如下:
捉緊機遇 接通國際
透過這次的「劉Sir理財教室」,我們一起研究了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CIES),相信大家對計劃已經有了清晰的了解。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在匯聚各地人才及投資機遇方面一直不遺餘力,是次計劃更向世界各地擁有豐富資產和專業技能的人士打開了在港發展的大門,機會實屬難能可貴。未來,讓我們一同推動香港高質量發展,創造更多可能性吧!
*想了解更多計劃規則,請參閱https://www.newcies.gov.hk/media/us4jpdq2/scheme-rule-tc.pdf。
有關「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所有最新規定,請參閱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及投資推廣署網頁。
以上內容獲AXA安盛財富管理培訓主管劉智峰先生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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