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傳承一直被認為是高淨值人士的專利。然而,你試想一下:年輕父母希望確保子女未來安穩,退休人士想為配偶提供長期生活保障,甚至是單身人士想為年邁父母給予經濟支援—這些都是真實存在的傳承需求。
因此,我們需要打破一個迷思:財富傳承並非富人專屬。每個家庭無論資產多寡,都有其值得傳承的價值—可能是為子女儲備的教育基金、或是為家人提供的生活保障,甚至是代代相傳的家庭價值觀。今天就讓我劉Sir與大家一同探討三大財富傳承工具及其優缺點,並提供切實可行的財富傳承方法。
財富傳承的定義
財富傳承是指將累積的財富,如金錢、房產、投資等,透過保險、信託、遺囑等方式,有計劃地轉移給下一代的過程。其目標是確保財富能順利且有效地傳承,並可同時滿足個人退休、家庭支出等需求,減少後代因分配不均而產生的紛爭。
常用財富傳承工具
1. 信託
信託是甚麼?
信託是一種基於衡平法原則設立的信託關係(Fiduciary Relationship)。根據香港《受託人條例》(Trustee Ordinance)的定義,信託成立時,委託人(Settlor)將財產的法定所有權(Legal Title)轉移給受託人(Trustee),而受託人則負有衡平法上的義務,為受益人(Beneficiary)的利益持有和管理這些信託財產。你可以將信託比喻為一個「保險箱」:你將財產放入箱中,並指定一位可信賴的保管人(受託人),按照你的意願,在特定條件下將財產交給指定的人(受益人)。
信託的優點
信託的限制
「盛利」讓你搶佔先機
「盛利 II 儲蓄保險」系列^讓你靈活增值財富,按你的目標精準進行資產分配,貼心且明確地實行傳承規劃 ,確保你在每個人生階段都能掌握先機,領先一籌。
2. 遺囑
遺囑是甚麼?
遺囑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根據香港《遺囑條例》(第30章),它允許一個人在心智健全的情況下,明確表達其離世後資產應如何分配的意願。這其中體現的是「遺囑自由」原則,即你有權決定將財產留給指定對象(除極少數法定例外情況)。
遺囑的好處
遺囑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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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具有類信託功能的儲蓄保險
具有類信託功能儲蓄保險是甚麼?
類信託儲蓄保險是結合儲蓄和人壽保障的產品,同時能利用信託機制實現財產傳承的規劃。這類產品並非法律意義上的信託,但其產品設計初衷和功能運作,深度借鑑了信託的核心理念,讓你能在傳統信託架構之外,允許你預先設定給付條件,如何時、以何種方式、將多少金額分配給哪位受益人,亦可實現「預先指示資產如何分配」的目標。這意味著,你無需投入巨額資金或經歷繁瑣的法律程序,亦可為親人的未來鋪路。
具有類信託功能儲蓄保險的好處
部分儲蓄保險可以更換保單被保人,令保單持續滾存,使紅利與保單價值進一步累積,令財富長遠增值並一直延續。以AXA安盛的「盛利II儲蓄保險」系列1為例,計劃可無限次更換被保人2及指定後備被保人3,保障期將即時更改為直至最新被保人138歲為止,輕鬆將財富傳承後代。
年輕的繼承人可能因缺乏規劃而很快把遺產花完,令這份心意未能被好好運用,而部分儲蓄保險的特性則可以確保你的財富可按你的心意及規劃傳承下去。AXA安盛的「盛利II儲蓄保險」系列1提供傳承守護選項4,預設繼承事件、繼承年齡、後備持有人、暫託人4,全面掌握保單交棒時間表,確保保單持有權順利交接指定後備持有人。此外,計劃亦提供全面身故保險賠償支付選項 ,可選一次性、分期或混合支付,首期派發時間甚至可延遲最長30年5,讓你按照自己的傳承目標和受益人的獨特需要,彈性設定身故賠償的派發方式 。
此外,部分儲蓄保險更進一步讓財富傳承不再局限於「身後事」的安排。以AXA安盛的「盛利II儲蓄保險」系列1為例,其市場首創6的財富管家服務7允許保單持有人自定提取款項及週期,並可指定最多3位收款人(可包括保單持有人)。這意味著你可以在生前就開始逐步將財富傳遞給所愛的家人,在最需要資金支援時支持他們完成學業、創業或實現其他人生目標,真正實踐「及時關愛」的理念。
這種靈活的提取安排,讓財富傳承從被動的「死後分配」轉變為主動的「生前規劃」,使你的財富能夠在家人最需要的時刻發揮最大效用。
傳統信託允許你將資產委託給受託人管理,並按照預先設定的條件和時間點向受益人進行分配。然而,傳統信託通常設有較高的資金門檻,且設立和管理過程相當複雜,需要專業法律和財務知識,這些要求往往讓許多家庭望而卻步。為了解決這個難題,市場上出現了創新的解決方案。AXA安盛的「盛利II儲蓄保險」系列1融入了信託管理理念,借鑑了信託的靈活性及精準性,讓保單持有人能夠以更簡便和門檻較低的方式同樣實現「預先指示資產如何分配」的目標。
AXA安盛「盛利 II 儲蓄保險」 系列1
AXA安盛的「盛利II儲蓄保險」系列1就是實踐上述理念的一個典範。它透過保險合同的形式,借鑑了信託的靈活性及精準性:
1. 「財富管家服務7」:此服務的核心是允許你自訂提取款項及週期,並指定最多3位收款人。你可以按照意願,為最多3位收款人預先設定各自的開始提取年份、提取期、提取金額及支付次序,提前為你及摯愛作出周全規劃,確保以最理想方式提供現金流支援。
2. 指定暫託人機制:如果你指定的後備持有人尚且年幼,可以預先設定一位暫託人4。這類似於信託中受託人的角色,如果自己發生不幸事故、精神上或身體上無行為能力時8,就由暫託人暫為管理資金,待後備持有人達到約定年齡時再交託,完美解決了「年幼後備持有人無法管理財產」的痛點。
3. 長期滾存與靈活貨幣配置:計劃提供可觀潛在回報,並提供多達9種保單貨幣9選擇,讓財富策略靈活走位,並依個人需求自由切換10,「盛利 II 儲蓄保險」 系列1可讓資金持續增值同時保留靈活性。
最重要的是,這一切安排都並存於一份儲蓄保險計劃中,起步門檻較低,操作也更為簡便,讓財富傳承不再是高淨值家庭的專利,而是每個有責任、有愛心的家庭都能負擔得起的規劃。
「盛利」讓你搶佔先機
「盛利 II 儲蓄保險」系列^讓你靈活增值財富,按你的目標精準進行資產分配,貼心且明確地實行傳承規劃 ,確保你在每個人生階段都能掌握先機,領先一籌。
具有類信託功能儲蓄保險的限制
規劃財富傳承的關鍵步驟
財富傳承規劃並非遙不可及的法律程序,而是一段需要長期規劃的家庭旅程。以下是幫助你從構想到落實的具體步驟:
第一步:明確傳承目標與價值觀
或許你期望確保子女能夠接受優質教育,為他們鋪就通往未來的道路;或者你希望支持子女創業或購置首個安居之所,在他們人生關鍵階段提供實質幫助;也可能是為了保障配偶晚年生活無憂,維持應有的生活品質;抑或是實現慈善理念,將財富回饋社會。
這些目標可能會隨著人生階段不同而調整。但重要的是,你的財富傳承方式應該真實反映你最重視的價值觀。與家人開誠佈公地討論這些規劃,不僅能夠確保你的意願得到理解,也能讓傳承過程成為家族價值觀的傳遞與延續。
第二步:評估資產規模與流動性
第三步:選擇最適合的傳承方式—及早規劃或事後分配
在確立目標後,便需要選擇實現目標的最佳方式。傳統上,財產分配往往被視為「身後事」,但現代財富管理理念更強調「及早規劃」的重要性。為甚麼要盡早開始規劃財富傳承?首先,由於不幸無法預測,提前規劃可確保財富按照資產持有人的意願傳承。更重要的是,及早傳承能讓摯愛在最有需要時得到及時的支援,確保財富發揮最大效用。
第四步:選擇合適工具
根據個人需要決定傳承工具。例如,中小資產家庭可以優先考慮包含類信託功能的儲蓄保險;高淨值人士則可以同時考慮利用不同工具來規劃財富傳承。
第五步:定期檢視與調整
家庭狀況、法律環境都可能改變,定期檢視並調整規劃至關重要。有效的財富傳承,需要全面整合各類資產與法律工具,包括遺囑、保險、強積金及物業權益等。建議你定期檢視並更新各項安排,確保所有財富傳承渠道方向一致,彼此協調。製作一份清晰的「資產清單列表」,有助你與專業顧問進行全面評估與規劃。
傳承,是及時的愛與支援
財富傳承不是高淨值人士的專利,無論資產多少,早期規劃都能幫助你更從容地實現財富傳承的目標。現代財富規劃強調的是主動、及時且具前瞻性的安排。與其讓家人在未來面對複雜的法律程序與潛在紛爭,不如從今天開始,採用更靈活、更人性化的工具,將你的心意轉化為對家人實實在在的支援,並見證傳承所帶來對摯愛的支持和安定。
「盛利 II 儲蓄保險」 系列1的亮點包括:
資料來源
1. 香港《受託人條例》(Trustee Ordinance, Cap. 29)(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29?xpid=ID_1438402940004_001)
2. 香港信託協會 (https://traditional.trusthongkong.com/solution/trust/)
3. 交通銀行信託有限公司 – 信託業務常見問題(https://www.bocomtrust.com.hk/BankCommSite/shtml/trust/tw/2600761/2602069/list.shtml?channelId=2600761)
4. 香港《遺囑條例》(第30章)(https://www.hklii.hk/tc/legis/ord/30)
條款及細則
^「盛利 II 儲蓄保險」系列包括「盛利 II 儲蓄保險 — 至盛」及「盛利 II 儲蓄保險 —至尊」。
1. 受條款及細則約束。有關此產品的詳細條款、細則及不保事項,請參考「盛利 II 儲蓄保險」系列(包括「盛利 II 儲蓄保險 –至盛」及「盛利 II 儲蓄保險 – 至尊」)之相關產品說明書及保單合約。
2. 由第1個保單週年日開始,可申請更換保單被保人而行使次數不設上限。您須就行使更換被保人選項提交書面申請,而有關申請須符合本公司的行政規定、核保要求及經本公司批核。
3. 後備被保人之指定及取代被保人的申請須受限於本公司以其絕對酌情權予以批准,並必須符合特定條件。有關詳情請參閲相關的產品説明書及 保單合約。
4. 後備持有人或暫託人之指定及接替持有權申請須受限於本公司以其絕對酌情權予以批准,並必須符合特定條件。暫託人僅適用於香港繕發的 保單。有關詳情請參閲相關的產品説明書及保單合約。
5. 可為每名受益人指定身故保險賠償支付起始年齡,惟該起始年齡不得超過相關受益人在指定日期時的年齡多於30歲。
6. 此資料是指有最多3名提取收款人的定期提取服務。此資料只適用於香港市場並乃根據保險業監管局於香港獲授權的保險人登記冊中之長期保險業務保險公司所提供的定期提取安排進行比較,截至2025年7月。
7. 財富管家服務乃AXA安盛提供的行政服務安排,並不屬於「盛利 II 儲蓄保險」系列的產品特點。AXA安盛可以其全權及絕對酌情權予以批准服務之 任何申請,而申請須符合任何適用的法律、法規及指引,並受限於AXA安盛不時修改的行政規則(包括但不限於提取收款人的關係及年齡要求), 詳情請參閱相關產品說明書。
8.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指有關的人(a)精神紊亂或(b)弱智的情況 。有關此術語的詳情,請參閱保單合約中「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事件」 的定義 。身體上無行為能力指保單持有人不能獨立生活並以永久不能完成最少3項日常生活活動作為證明。有關「不能獨立生活」及「日常生活活動」之定義及詳情,請參閱保單合約。上述情況必須由註冊醫生證實(如保單合約所定義)。
9. 9種保單貨幣包括人民幣(RMB)、美元(USD)、英鎊(GBP)、歐元(EUR)、加拿大元(CAD)、澳元(AUD)、新加坡元(SGD)、港元(HKD)及澳門幣(MOP)(澳門幣只限澳門繕發的保單)。
10. 由第3個保單週年日開始,於每個保單週年日後的30天內可申請行使貨幣轉換選項。行使次數不設上限,每個保單年度只可以申請行使此選項 一次,有關詳情請參閲相關的產品説明書。
11. 「信託級」及「信託形式」指「盛利 II 儲蓄保險」 系列(包括「盛利 II 儲蓄保險 –至盛」及「盛利 II 儲蓄保險 – 至尊」)的產品設計理念借鑒了信託的靈活性及精準性,而非等同信託產品。
AXA安盛香港和我們有關或控股公司不會就所提供的資料和材料沒有侵權、安全、準確、完整、充分、合理、切合用途或沒有電腦病毒承擔任何保證或責任。對於與資料和材料有關的任何錯誤、不準確或遺漏而起的任何損失、損害、成本或其他開支,不論是全部還是部分,也不論是直接或間接,AXA安盛香港及與我們有關的公司和控股公司在法律沒有排除該等責任的範圍內都不會接受任何法律責任。